民法典中怎麼籤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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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怎麼籤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一、民法典中怎麼籤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以法律形式掩蓋違法目的的合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籤合同存在這些情形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無效合同的處理一般是進行財產的返還,如果存在差價則補齊差價。法律對此也有具體的規定,即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對於無效合同的處理應該根據上述的規定進行處理。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無效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來説,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無效合同即使成立,也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為其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損害了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合同無效和合同可撤銷的區別是什麼

1、產生的原因不同

可撤銷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詐脅迫且不危害國家利益,而無效合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欺詐、脅迫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損害公共利益,損害第三人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

2、認定程序的啟動不同

可撤銷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問題,因此撤銷權人有權決定是否撤銷合同,其他機關、團體、個人都無權干預,而無效合同在內容上常常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機關有主動干預權。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無效合同雖然合同已經成立並存在,但是自始自終都是無效的,它始終無法轉變為有效合同,因此也是一種絕對無效的合同。可撤銷合同並非絕對無效,其在未被撤銷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賦予一方當事人享有撤銷權。

採用欺詐手段簽訂的合同損害了國家利益不具備法律效力,合同無效和合同可撤銷產生的原因不一樣,認定的程序不同,所產生的法律效力也不相同。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屬於絕對無效的情況,可撤銷合同並非絕對無效,未被撤銷的條款依然具備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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