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投資合作協議書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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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投資合作協議書是怎樣的?

解除投資合作協議書是怎樣的?

解除投資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鑑於:

(1)甲方與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達成投資合作協議,甲方向乙方___煤礦投資100萬元,乙方按照甲方投資總額40%每年向甲方支付投資收益。

(2)上述協議達成後,甲方依約向乙方支付了___萬元投資款,乙方迄今為止未向甲方支付任何投資收益,亦未歸還任何投資款。

(3)現甲方要求退出投資,乙方同意甲方退出。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退出煤礦投資一事,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以資共同信守。

1、甲方收回投資 萬元,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資期間的投資收益___元,上述費用共計___萬元。

2、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上述費用 萬元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書面指定收款賬户)。

3、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項後,不再對煤礦享有任何權益,不承擔任何煤礦的債務,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煤礦的生產經營活動。

4、如乙方未按照上述約定支付款項,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應付款項千分之一的違約金,乙方違約導致甲方採取法律途徑的,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等費用。

5、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煤礦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二、合同解除的方法都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方法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公民之間、或者是公民與單位之間等,有投資合作的想法,且各方當事人能夠就合作事宜協商一致,那麼雙方可以簽署一份投資合作協議。在合作期間,若是想要終止合作的,也可以簽署終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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