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肯定不能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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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肯定不能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一、合同肯定不能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1、一人自行訂立合同;

2、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一致;

3、合同的客體不確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

5、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

6、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合同成立應具備的要件有哪些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的情形。

(3)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的區別有哪些

(一)構成要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標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為幾類:

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即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時也生效。

二是除具備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還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履行法定手續時生效。

三是合同雖然成立,但還必須具備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條件時或雙方當事人所約定的生效期限屆滿時才能生效。

(二)發生時間不同。

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經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即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如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需經批准和登記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須經過批准和登記才能生效。

(三)法律效力不同。

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是要約人不得撤回要約,承諾人不得撤回承諾,但要約人與承諾人的權利義務仍未得到法律認可,仍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如果成立的合同無效或被撤銷,那麼它設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對雙方當事人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合同生效是法律對當事人意思表示的肯定評價,表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國家意志,當事人設定的權利義務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護。

(四)法律後果不同。

合同成立主涉及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實問題,而不涉及國家意志,因此如果合同不成立,產生的法律責任只涉及如締約過失責任、返還財產等民事責任而不產生其他法律責任;而無效合同因為在性質上根本違反國家意志,因此它不僅產生民事責任,而且還可能會引起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如果只有一個當事人,那麼肯定是不能夠成立合同的,想要成立合同必須要有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其次需要注意的就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不一樣的,合同成立不代表合同就會生效,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才是屬於有效的合同受到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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