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裝修合夥人合作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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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裝修合夥人合作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簽訂裝修合夥人合作協議書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合作協議書注意事項:

(一)合同夥投資經營範圍、撤資、職責、意見分歧解決方式的相關規定是否明確;

(二)經營項目計劃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要具體明確;

(三)合作協議書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三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六)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七)入夥與退夥;

(八)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九)違約責任。

合夥協議可以載明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二、簽訂的協議無效,有什麼法律後果?

1、折價補償。折價補償是在因無效合同所取得的對方當事人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時,按照所取得的財產的價值進行折算,以金錢的方式對對方當事人進行補償的責任形式。

2、賠償損失。當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或者雙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貪任。此種損害賠償責任應具備以下構成要件:

(1)有損害事實存在。

(2)賠償義務人具有過錯。這是損害賠償的重要要件。

(3)過錯行為與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3、非民事性後果。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後,除發生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性法律後果外,在特殊情況下還發生非民事性後果。

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時,需要返還財產,折價賠償,損失賠償,承擔非民事性後果。由於無效合同導致對方當事人的財產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時,應該折成現金,賠償給受損失一方。由於一方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時,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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