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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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可以説也是民事糾紛當中比較常見的一種了,因為在現實生活中對合同的使用也是比較多的,就包括買賣房屋、租賃車輛等等,根據做出的形式不同合同還可以分為書面合同與口頭合同。而在產生了合同糾紛之後,當事人也要知道應該通過怎樣的途徑進行處理。那法律中規定的合同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幾種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合同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哪幾種

一、合同糾紛處理的途徑有哪幾種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多樣,一般來説,主要有以下四種: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如何選擇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當決定用哪種解決糾紛的方法時,要考慮幾個因素:

1、糾紛雙方的關係如何。

這是最先考慮的因素。當雙方關係在發展並預計有很好的前景時,雙方更願意通過能保持良好關係的方法解決糾紛。方法選擇的依據要根據買方偏好的結果方式進行。

2、糾紛方的參與。

糾紛方的參與對成功地通過談判、調解、仲裁、小法庭和等方法解決糾紛是很重要的。只有各方積極參與,其結果才是更公平、更無傷害的。

3、負責人所表現的感情程度。

如果有生氣和挫折等很強烈的情感,那麼訴訟的整個費用、時間、資金、精力的花費和消耗都要比原先預計的高出很多。長期官司的苦澀經歷會使更多潛在的訴訟人考慮費用低、時間長的解決糾紛的替代方法。

4、速度。

這是決定是否採取訴訟、調解或仲裁等方法的重要因素。在許多案例中,法庭宣判方法要比訴訟程序快。在法庭短時間內達成適當的解決辦法中,時間壓力會迫使糾紛各方更積極,更能相互理解。解決糾紛的時間與所需的費用有直接聯繫,一般解決方法越快,費用越低。

5、信息。

選擇的方法還可能決定於達成解決辦法所需的信息。各方越接近於到法庭解決糾紛,所需信息就越真實。由於公開化,糾紛方不喜歡法庭對證據的嚴格規定。糾紛所涉及的公司可能不願意公開它們的劣跡或商業祕密。另外,在法庭上很難找到確實可信的專家或令人信服的證據。對糾紛各方而言,在此列出的所有解決衝突的方法與法律方法相比有更多的保密性。

包括上文中介紹的協商、和解、仲裁以及訴訟,而實踐中,需要當事人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途徑來進行處理,這樣糾紛得到處理的同時,也才能比較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要是需要幫助的話,也是可以委託專業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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