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合同起訴地如何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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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為合同起訴地如何選擇?

因為合同起訴地如何選擇?

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

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

(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 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

(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

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

4、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5、證券回購糾紛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交易場所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證券回購業務,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應為合同履行地

二、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是什麼?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發生了合同方面的一些糾紛,雙方當事人私底下又沒有辦法解決的,只能夠通過人民法院訴訟方式來進行解決此事,必須要找準管轄的法律,在這裏需要提醒注意一些,如果在合同當中有所協議的話,就按照協議內容來確定管轄法院,否則的話就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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