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以物抵債合同糾紛怎麼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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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以物抵債合同糾紛怎麼訴訟解決?

一、發生以物抵債合同糾紛怎麼訴訟解決?

根據法律規定,以物抵債合同糾紛訴訟解決方式是:當事人首先要確定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和起訴狀副本;法院受理後,通知被告,被告提交答辯狀和答辯狀副本;法律規定的其他程序等。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以物抵債協議的效力如何認定

對以物抵債協議的效力、履行等問題的認定,應當以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為基本原則。一般而言,除當事人明確約定外,當事人於債務清償期限屆滿後簽訂的以物抵債協議,並不以債權人現實地受領抵債物,或取得抵債務所有權、使用權等財產權利,為成立或者生效要件。

只要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即為有效。

當事人於債務清償期屆滿後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可能構成債的更改,即成立新債務,同時消滅舊債務;亦可能屬於新債清償,即成立新債務,與舊債務並存。當代物清償協議履行完畢之後該協議才方可生效。

三、以物抵債的物有何要求

以物抵債必須依據法院及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或相關當事人簽訂的書面協議辦理。

以物抵債協議如需經有關部門批准或登記方能生效的,必須辦理報批或登記手續。

抵債資產為國有企業關鍵設備、成套設備、重要建築物等需要政府機關批准方能轉讓的,應當事先按照有關規定報批。

一般以物抵債的合同糾紛是不能夠通過協商來解決的,以物抵債產生了糾紛的話是需要經過訴訟的,否則很難解決糾紛,訴訟人可以準備相關材料到所在地區的管轄法院確定管轄權,確定管轄權後向法院提交起訴書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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