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履行視為合同已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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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經履行視為合同已生效嗎?

已經履行視為合同已生效嗎?

一般合同簽訂之後就生效。在出現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某些情形時,合同關係在客觀上將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合同終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償;解除;抵銷;提存;免除;混同等。

(一)清償,清償是按照合同的約定實現債的目的的行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規定的“債務已按照約定履行”,即此處所謂的清償。清償以全面清償為原則。清償合同債務的人為清償人,清償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償債務的費用,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之外,由債務人負擔;

(二)解除,解除包括單方解除和雙方解除,單方解除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解除權而使合同歸於消滅的意思表示,雙方解除指雙方協議消滅原有的合同。解除還包括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三)抵銷,是指二人互負債務時,各以其債權充當債務之清償,而使其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相互消滅。提出抵銷的債權,為主動債權;被抵銷的債權,為被動債權。抵銷根據其產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銷和合意抵銷之分;

(四)提存,是指由於債權人的原因而無法向其交付合同標的物時,債務人將該標的物交給提存部門保存以消滅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證規則》的規定,我國公證機關可以負責辦理提存事務;

(五)免除,即債權人拋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係的意思表示;

(六)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致使合同關係消滅的法律事實;

在以上事由出現時,均會導致合同關係消滅。

二、合同的履行的注意事項

(一)保留證據

在合同履行時,我方應當保留的對方證據包括:

1、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屬文件;

2、對方向我方發送的所有書面函件、傳真、電子郵件、收據、收付款憑證、收貨發貨單證、違約的證據、身份信息等一切證明合同履行過程的資料;我方要儘量少地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函,包括傳真、電子郵件,也要在糾紛發生後少用打電話的方式進行溝通;

(二)避免先蓋章

在雙方未在合同上簽字蓋章時,不要將我方蓋好章而對方未蓋章的合同文本交與對方自行蓋章,最好由我方人員自已拿到對方單位蓋好章後拿回一份;

(三)對方蓋章

要意識到傳真、電話、電子郵件都不一定可靠,只有雙方簽字蓋章的東西才可靠。

合同生效的時間可以是合同規定的生效時間,如果沒有特殊的規定,一般是合同各方當事人簽字之後生效,合同履行需要保留的對方證據,合同原件及所有附屬文件,儘量少地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函等,清償債務的費用,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之外,由債務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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