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合作協議合同怎麼寫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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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合作協議合同怎麼寫最有效

雙方合作協議合同怎麼寫最有效

雙方合作協議合同最有效的寫法如下:

(一)標題可以寫“協議書”三字。

(二)、訂協議單位名稱

寫明訂協議單位名稱,確定好甲乙方,便於在正文中稱呼。

1、正文包括開頭、主體兩部分。

開頭是交待簽訂協議的目的、原因、依據,緊接着可用程式化語言轉入主體;主體要求就協議有關事宜作出明確的、全面的説明,尤其要着力寫好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正文條款內容

(1)協商目的;

(2) 協商目的責任;

(3)協議的時間和期限;

(4)協商目的條款和酬金;

(5) 履行條款期限;

(6) 違反條款的責任處理;

(三)、應寫明訂協議雙方單位的名稱,並加蓋公章。最後寫上籤訂協議的日期。

二、合夥協議能構成合同詐騙嗎

合夥協議如果是以非法佔有方財物為目的、在簽訂協議的時候採用了欺詐手段等行為的,合夥協議就能構成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罪有以下特點:

一是,行為人有非法佔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二是,行為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用了欺詐手段;

三是,合同詐騙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護的各類經濟合同,如供銷合同、借貸合同等。

我國《刑法》對利用簽訂或者履行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列舉了五項具體犯罪情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這是指虛構合同主體,即採用根本不存在的單位或者未經他人允許或委託而採用他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的行為。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即虛構擔保。在簽訂合同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對方當事人的要求,出具合同擔保,這是減少合同風險和保障合同履行的常規做法。這裏所説的“票據”主要指的是匯票、本票、支票等金融票據。“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權屬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採用虛構的擔保文件的方式欺騙對方當事人而與其簽訂履行合同,是合同詐騙中一種常見的方式。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與其簽訂合同的。這是通常講的“放長線釣大魚”。即行為人先以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為誘餌,騙取對方當事人的信任後,繼續與其簽訂合同,以騙取更多的財物的情況。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這是指行為人一旦收受了對方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給付的上述財產後,一逃了之的行為。“逃匿”是指行為人採取使對方當事人無法尋找到的任何逃跑、隱藏、躲避的方式。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是指除了上述規定的四項情形之外的其他利用簽訂或者履行合同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情形。

所以,雙方合作協議合同的寫法首先寫“協議書”三個字,接下來寫訂立協議的事業名稱,緊接着開始寫正文,最後一步寫訂立雙方的工作單位名稱,並加蓋公章並且寫明訂立協議的日期。另外當事人應避免合同當中出現一些無效條款,以免影響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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