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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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田地合同糾紛處理方法有哪些?
1、合同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2、委託基層調解組織解決。
3、合同中有仲裁條款的,可以申請仲裁處理。
4、沒有仲裁約定的,可以起訴處理。
二、田地合同糾紛的訴訟代理人有哪些?
1、律師。
2、當事人的近親屬。
3、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4、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
三、田地合同糾紛舉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1、舉證方在向法庭提出證據材料時,應向法庭説明該證據材料的來源、種類及欲證明之事實。
2、證據材料為物證的,一般應提供原物。對於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證,或者易損壞、消失、變質、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該物證的照片、錄像,或對該物證的檢查筆錄等。
3、證據材料為書證的,應當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製件、影印件、副本、節錄本等。
4、證據材料為檢查筆錄及鑑定結論的,應當提供原件。
5、證據材料為視聽資料的,應當提交未被剪輯、加工過的原始資料。
6、證據材料為證人證言的,若該證言對案件事實的認定起關鍵作用,則作出該證言的證人為關鍵證人。關鍵證人應當到庭作證。關鍵證人出庭確有困難且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可以直接提交書面證言。
7、證據材料有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由提供該證據材料的一方翻譯成我國通用的語言文字。 證據材料的翻譯,應由專門的翻譯機構進行。
8、舉證應當及時。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舉證確有困難的,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二日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是否准許,由合議庭決定。
田地合同的類型非常多,比如田地承包合同或者田地互換,田地出租合同等,造成田地合同糾紛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法律沒有特別規定過必須選擇哪種方式處理田地合同糾紛,但處理田地合同糾紛的方法一定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