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的範圍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對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的範圍有哪些?

一、對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的範圍有哪些?

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的種類有:

①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②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③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對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當人有權訴請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哪些機構有權確認合同無效?

確認合同無效的機構具有法定性。合同效力的確認,事關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以及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的問題。同時,合同效力的確認,還關係到交易能否正常進行和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重要問題。因而,對無效合同的確認,應採取慎重態度。因此,法律規定,無效合同的確認歸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此項權利。

三、合同被認定無效的處理有哪些?

合同一旦被認定無效就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那麼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怎麼辦呢。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後果如下:

1、返還財產

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之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原來交付的是錢就還錢,交付的是貨物就返還貨物。

2、折價補償

如果不能返還財物或者返還財物已經沒有意義了,可以按照所得財產的價值進行折價補償。

3、賠償損失

合同被認定無效後,如果由於一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那麼就按照雙方的過錯責任承擔賠償責任。

賠償損失的標準是以實際損失為限。

4、除了上述的處理後果,還有其他的非民事性處理結果。例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要將惡意串通所得的財產追繳回來,收歸國家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一般是針對於不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訂立條件才會存在的,在申請變更或撤銷時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並獲得法院的認可,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不合法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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