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違約金賠償反訴狀的內容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一、婚宴違約金賠償反訴狀的內容是什麼?

婚宴違約金賠償反訴狀的內容是什麼?

婚宴違約金賠償反訴狀

反訴人(本訴被告):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

反訴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此 致

人民法院

附:本反訴狀副本 份

反訴人:

年 月 日

書寫説明:

1、反訴請求:寫明請求抵銷或吞併本訴標的的具體數額和方法。

2、事實與理由:是整個反訴狀的核心。在這一部分裏,要從事實和法律角度充分闡述反訴主張的正確性和抵銷、吞併對方訴訟請求的合法性。

3、反訴人在證據部分,可以申請證據保全,也就是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證據保全。申請時,應説明什麼證據需要保全,證據種類,還應説明證據由什麼人持有及其具體理由。

二、反訴提起的具體時間是怎麼規定的?

反訴在訴訟進行的哪個階段提出,我國民訴法沒有具體規定。司法實踐中,一般傾向最好是在答辯過程中提出,最遲也應在一審法院庭審辯論結束後提出。因為反訴提出時,庭審辯論尚未結束,原告還有反駁的機會,並可以申請延期審理。否則,要是庭審辯論結束以後提出反訴,必然重新進行訴訟程序,也會造成一些重複勞動,拖延本訴的審理。因為經過起訴、答辯,尤其是庭審辯論以後,出現證人打消顧慮,願意作證或糾正偽證,當事人舉出經過最後努力收集的證據的情況,這種情況在實踐中較多。

特別是一些民事案件標的額較大,而又涉及外地的經濟糾紛,應當允許在庭審辯論結束以後,提起反訴。否則,如果不許被告提起反訴,或者提起反訴也不予理睬,表面上看爭取了時間,使本訴及時審結。而事實恰恰相反,因為這類糾紛的棘手程序是執行,要是被告在庭審辯論以後,提出的反訴成立,而又進行了實體審理後,反訴和本訴的請求可以相互衝抵,執行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如果不允許被告在庭審結束後提起反訴,讓其另行起訴,本訴和反訴的結案就存在一個時間差,很可能耗費時間和精力,結果有時很難預料。

有關違約金的賠償應當基於雙方簽訂的合同條款來處理,特別是對於違約金的具體數額由於在法律上並未明確規定,但法律上也規定違約金的上限,所以當事人之間約定違約金時應當在約定的違約金範圍內進行合法的處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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