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的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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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計算的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方支付給對方一定金額的貨幣。《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因此,違約金的適用是以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為前提的,如果合同中沒有對違約金作出相關約定,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訴訟中主張違約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 違約責任的賠償金如何計算

賠償金是指當合同當事人一方因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時,依照法律規定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用以補償對方所受到的損失。按照民法典規定,賠償損失時要適用三個規則:

第一,可預見性規則。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二,過錯相抵規則。過錯相抵規則是指在受害人對損失的發生或擴大也有過錯時,可以減輕或免除賠償責任的原則。

第三,減輕損失規則。減輕損失規則是指受害人不得就其本可以採取合理措施予以避免的損失獲得賠償。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一方違反合同條款規定情況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按照合同中規定的違約金標準進行賠償,有關違約金賠償的標準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但規定了違約金的上限,即如果雙方約定的違約標準高於法律中的上限,那麼在法律上是不被認可的,可以要求降低違約的支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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