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撫養費違約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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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撫養費違約金怎麼算

一、離婚後孩子撫養費違約金怎麼算?

1、離婚後孩子撫養費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是沒有規定的,從法律層面上來説是沒有撫養費違約金這個概念的,因為這個夫妻中的某一方支付撫養費並不是一個書面協議,這個是夫妻雙方對於孩子的義務。如果因為某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撫養金,從而導致了另一方因為生活費不夠去借款或者貸款的話,那麼這一方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法院一般也是會判定這個未支付的一方向這個撫養人賠償借款而產生的利息,但是沒有撫養費違約金這個説法。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依據不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收入的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但是在實踐中具體數額的確定,不可機械的套條適用,可應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實際開銷做一定的調整。

二、離婚後撫養費該怎麼支付?

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

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

3、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全部負擔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4、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5、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6、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7、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8、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在撫養費支付問題上專門約定違約金也顯得非常的無知,因為有可能當事人在一開始確實有能力按照協議中的約定支付違約金,但後期的工資收入都有可能降低或提高。所以,因撫養費產生的違約金是不存在的,起訴後法院也不會支持當事人提出的違約金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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