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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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如何計算

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如何計算

核定徵收方式主要包括定額徵收和核定應税所得率徵收兩種辦法以及其他合理的辦法。定額徵收是指税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辦法,直接核定納税人年度應納税企業所得税款,由納税人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的辦法,定額徵收方式不存在計算問題。核定應税所得率徵收是指税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預先核定納税人的應税所得率,由納税人根據納税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税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的辦法。由此可見,只有核定應税所得率徵收方式才會涉及到計算問題。

實行核定應税所得率徵收辦法的,應納所得税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應納税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税所得率

或應納税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税所得率)]×應税所得率

(二)計算應納所得税額

應納所得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

公式中的應税所得率按下表規定的標準執行:

應税所得率表

行業           應税所得率(%)

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  7-20

建築業、房地產開發業   10-20

飲食服務業        10-25

娛樂業          20-40

其他行業         10-30

納税人具體的應税所得率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的行業特點、納税情況、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利潤水平等因素,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按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分類逐户核定;企業經營多業的,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其主營項目,核定其適用某一行業的應税所得率;應税所得率一經核定,除發生下列情況(企業實行改組改制的;生產經營範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的;因遭受風、火、水、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災害的)外,一個納税年度內一般不得調整。

《企業所得税法》

第二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税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

企業所得税的徵收有固定的方式,一年內除重大變故外不得變更。通常情況下,在核定税收之前應先確定企業的盈利總額,然後按照相應的計算方式計算應納的税,與實際繳納的税收相比較。就我國現狀來説,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的所得納税率較低。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如何計算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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