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違約金審計扣減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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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違約金審計扣減是怎樣的

工程違約金審計扣減是怎樣的

工期違約處罰依據合同專用條款第37.2.4.(3)款“每延誤1日,應給發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價款0.3%的違約金”的規定計算。該工程合同明確“本工程合同價款為7094226.79元。其中預留金644929.71元,屋面板施工協調配合費暫定為90000元,即固定包乾價為6359297.08元。爭議問題:施工單位表示合同約定採用總價包乾的結算方式,工期違約處罰的計算基礎應當是固定包乾價6359297.08元,預留金644929.71元不屬承包範圍。我中心認為合同已明確“本工程合同價款為7094226.79元”, 計算基礎應當按7094226.79元計算。

安全違約處罰依據合同專用條款第37.2.6. (3).A款“發生3級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處分項工程總價1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低於2萬元”計算。爭議問題:施工單位表示安全違約處罰的計算基礎應當是工程費部分扣除工期違約處罰後的金額。我中心認為計算基礎應當是工程費部分。

質量違約金依據合同專用條款第37.2.5.(3)款“工程竣工驗收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承包人向發包人交納審定結算造價2%的違約金”的規定計算。爭議問題:施工單位表示量違約金的計算基礎應當是審定工程費部分扣除工期違約處罰、安全違約處罰後的金額。我中心認為計算基礎應當是審定工程費部分。

二、以上爭議問題最後都是按我中心的處理意見進行了評審。評審違約處罰中應注意的事項歸納兩點:

1.計算基礎應當是工程費部分。

2.對合同約定違約處罰的計算基礎要認真看清楚。

對於工程違約金的扣除,如果合同中有着相關規定,那麼是屬於合法有效的。由於合同是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由雙方自行簽訂的,那麼在其中一方違約後,另外一方是可以自行扣除相關款項作為違約金的,對於違約金扣除的比例,不能超過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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