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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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違約金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合同違約金從什麼時候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同時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由此,我們可以知道。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起訴時效是兩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但如果過了二十年還不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則訴訟時效經過。但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1、一時性債權下違約金的訴訟時效

一時性債權是指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某一時間到來或特定事由發生時而成立的且數額固定化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具體數額,也明確了違約金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此時,違約行為發生之日,違約金的訴訟時效亦開始起算。其後續時間對債權構成或數額變化不產生任何影響,無須時間補充即告成立和完成。

此時,債權人應當在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起訴。

2、繼續性債權下違約金的訴訟時效:

繼續性債權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以日、月或季為單位計算違約金而成立的一種合同債權,如房屋租賃合同中按月計收租金,物業管理合同中按月收取物業管理費,供用電合同中按月計收電費等,它以約定時間屆滿形成一種債權。

繼續性債權是就單個債權分別計算訴訟時效。繼續性債權可以日或月為單位獨立形成債權。若以日為單位,違約行為發生的第一天,權利人即產生第一個債權,第二天即產生第二個債權,第365天,則產生365個債權。這些“債權”具有經濟上和法律上的一定獨立性,作為請求權的發生基礎。換言之,繼續性債權由一個個獨立單位的債權構成一個個獨立單位的請求權。以日、月、季、年為單位,一年則構成365個或12個或4個或1個單位的獨立請求權,相應地有365個或12個或4個或1個訴訟時效的起算點。繼續性債權雖然相對獨立,但因基於同一法律事實且性質相同,債權人可將這些多個獨立的債權集合起來,作為一個整體債權行使訴訟請求權。

合同違約金一般是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超過百分之三十,可以到人民法院進行調解,人民法院會調解高出百分之三十的一部分。訴訟時效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是不可以中斷的,也不可以延長的,把握不住時間,人民法院不會在進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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