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的違約金的訴訟期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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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房合同的違約金的訴訟期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購房合同的違約金的訴訟期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購房合同的違約金的訴訟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時起計算。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二、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權利的制度。 超過訴訟時效,原告有權提起訴訟,但不能獲得勝訴判決,即有訴權而無勝訴權。

我國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包括兩大類:

第一,一般訴訟時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特殊訴訟時效,如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另有環保法規定環境污染訴訟時效為三年等特殊訴訟時效的規定。

三、法定違約金

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在一些法規(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等)中,明文規定的違約金比例。合同對違約金作了原則性規定,且有關條例規定了違約金比例,適用法定違約金。在此情況下,由於合同的內容、違約的性質、程度的不同,確定違約金的方法與數額也有所不同。

1)有關條例明確規定了違約金比例的,即可按該比例直接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總值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這裏明確規定了延期交貨的違約金比例為每日萬分之三。再如,《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第21條第4項規定,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由此可見,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是固定的。各種滯期費、滯納金等適用如上規定。

2)有關法規只規定了違約金一定比例範圍。這需要通過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機關確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計算出違約金的數額。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供方不能交貨的,應向需方償付違約金。通用產品的違約金為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來講,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違約金為一定的比例範圍。

人與人之間講的是信用,在一起合作的時候講的是信譽。總而言之,在與他人進行合作的時候的時候需要按照規定簽署協議合同,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否則就是違約。對於違約一方我們有權利要求其進行賠償,同時支付造成損失的金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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