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分期違約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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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既有分期違約金怎麼算?

既有分期違約金怎麼算?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於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計算方法

1、有約定從約定

若當事人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支付的終止時間有約定的,只要其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計算違約金就應以當事人約定的終止時間為準。當然,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地減少。如當事人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給付之日的,則雙方應對給付之日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就為約定不明。

2、無約定的兩種情況

當事人對違約金支付終止時間未有約定的,應視不同情況分別處理:判決一次性立即給付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應計算至判決生效之日止;判決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應計算到判決確定的履行期屆滿之日止。逾期未付的,則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由債務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這樣,有利於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督促債務人儘快執行法院的。

三、法院如何裁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於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四、逾期付款利息如何計算

第一種觀點認為:應自計息起算日起按銀行的一年定期貸款利率一年一年的累計計付利息。

第二種觀點認為:應當由債務人佔用資金的最長時間,根據銀行規定的相應最長貸款時間,確定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

第三種觀點認為:應當直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即:按相應時間段分別為日萬分之四、日萬分之三、日萬分之二點一)。

事實上,既有分期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在計算既有分期違約金時,只要給出的計算方案,當事人雙方都接受,就可以按此種方法進行計算,但是關於違約金的比例,則要按照具體的合同內容,或者説是違約事項進行確定,以此才可以在相對公平原則的基礎之上保護違約相對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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