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責任如何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5W

一、合同違約責任如何認定

合同違約責任如何認定?

對於這個問題,國際上通常採納不同的原則來解決,其原則有兩個,即過錯責任原則和嚴格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一方違反合同義務,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範圍的依據。一方面,過錯責任原則要求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的構成要件,即確定違約當事人的責任,不僅要考察違約當事人違反合同債務的行為,而且還要考察違約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若違約當事人沒有過錯,即使發生了違約,該當事人也不承擔責任。另一方面,過錯責任原則要求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範圍的依據,即在已經確定違約當事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下,還應當根據違約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來確定違約當事人所應承擔的責任範圍。

二、合同違約免責事由

並不是所有的違約都需要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免責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戰爭。

2、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注意以下問題:

(1)不可抗力條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規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於法定範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定主張免責;如大於法定範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條款具有強制性,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綜上所述,一份合同中存在約定違約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讓法院或仲裁機構比較快捷地解決合同糾紛,明確違約對象。如果是遭遇到違約免責事由的,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