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貨物收取合同違約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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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貨物收取合同違約金是什麼?

銷售貨物收取合同違約金是什麼?

銷售貨物收取合同違約金是雙方當事人可以按照自行約定的違約金來進行支付,雙方自行約定合同違約金,但法律規定購銷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損失的30%。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的物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國家將其作為合同擔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國家將其作為違反合同的責任承擔方式。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違約金有哪些種類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或法律所規定的,一方違約時應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量的貨幣。違約金可分為以下三種:

1、法定違約金。從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來看,法定違約金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由法律、法規具體規定違約金的數額。

(2)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違約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規直接規定違約金的比率幅度,具體比率由當事人在此幅度內具體商定。

2、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主要有兩種情況:

(1)法律、法規對違約金未作具體規定,完全允許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

(2)法律、法規雖規定了違約金的數額、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許當事人自行協商,或規定當事人的約定優於法定的違約金。

3、混合違約金。混合違約金是指法律規定了違約金的比率幅度,當事人在該幅度內商定具體比率或幅度的違約金。這種違約金是法定和約定相結合的違約金,也稱混合違約金。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銷售相關的貨物的話,那麼雙方當事人是可以簽訂銷售合同的,並且其中一方當事人如果沒有按照約定的時間和約定的方式來支付貨款的話,可以要求追究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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