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貨物合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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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貨物合同違約金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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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貨物違約金開票嗎

可以的;

違約金是否可以開具發票有以下兩種情況:

1.合同履行前違約:由於沒有發生經營行為,故不需要開具發票。

2.合同履行過程中違約:價外費用,一般情況下可以與合同金額一起開具增值税發票,並計算繳納增值税。

《增值税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違約金屬於價外費用,因此可以與合同金額一起開具增值税發票給對方,並計算繳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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