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有效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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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有效期是多久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要約有效期是從要約生效和失效整個階段。要約生效的時間是: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法律其他規定等。要約失效的情形有:要約被拒絕;要約被依法撤銷;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條
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對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時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統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四百七十四條
要約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四百七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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