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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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頭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口頭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1、一方沒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雙方不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雙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訂立合同的主體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

5、意思表示真實。

二、口頭合同的相關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六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

《合同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可以認為口頭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雙方都認可的口頭協議,在法律上認定為有效,但如果一方違約,主張一方的舉證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口頭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國家法律規定的應當採取書面合同的,當事雙方卻僅進行口頭約定,主張方能舉證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協議,可以視為有效。

2、法律規定,訂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頭合同。口頭合同比起書面合同簡便易行,只要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訂立書面合同,而口頭合同只要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也同樣是有效的。國家法律規定的必須要採用書面協議的方式,比如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房屋銷售合同等,如果這類合同採取口頭約定的形式,那麼可視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三、口頭合同的法律風險有哪些

1、口頭協議,出現爭議口説無憑;

2、雖簽訂書面合同,但合同條款存在問題,可能產生各種風險,常見的情形包括:

(1)交貨地點約定模糊,造成履約成本增加,或導致交易失敗;

(2)交貨批次、時間約定不明確,可能導致貨物積壓;增加交易成本;

(3)貨物所有權轉移或損失風險責任約定不明確,導致承擔不必要的貨損風險;

(4)貨物質量標準不明確,出現爭議無法達成一致;

(5)貨款支付時間不明確,導致客户拖延支付貨款;

(6)貨款支付方式可能導致的風險,如空頭支票、匯票無法承兑等;

(7)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約定不明確,導致合同缺乏約束力,打官司時損失無法計算,索要賠償得不到支持;

(8)忽視管轄法院,導致訴訟成本增加。

(9)簽字、簽章效力存在瑕疵,導致合同無效或存在爭議。

雖然口頭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有條件的情況下,建議大家還是簽訂紙質協議。紙質合同的法律效力會更強一些,因為合同就是證據,也是賠償的法律依據。無效的合同,即便雙方已經簽字並雙方同意,那也是無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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