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無效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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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平時所見的合同一般都只有一份,但是事實上還存在一種附屬性的合同,它依賴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稱為抵押合同,二者存在從屬關係,那麼假如主合同無效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呢?

主合同無效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一、主合同無效抵押合同有效嗎

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保證主合同債權實現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為根據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是主從關係。擔保合同的性質是從合同的性質。主合同無效,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説,當事人在主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等於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擔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擔保合同也歸於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是否會影響主合同的效力呢?不會的,因為主合同的存在並不以擔保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因此,擔保合同無效並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

二、主合同中的債權可以出質嗎

由主合同產生的債權是最普通的債權,各國立法都允許以債權出質。但是我國國情不同,由於存在大量的“三角債’問題,由主合同產生的債權往往實現不了,如果允許其作為財產權利出質,對擔保債權的實現起不到作用,還可能產生多角債的問題。因此,擔保法只規定了票據、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等債權權利憑證可以出質,而沒有規定由其他主合同產生的債權可以出質。所以,目前主合同債權尚不能出質。

三、債權人應當如何實現留置權

留置權人留置債務人的財產後,經過約定或者債權人通知的兩個月以上的期限而債務人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清償債務;也可以直接將留置物拍賣,沒有拍賣條件的,可以按照市場價格變賣,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繼續清償。

從上文陳述中,可以得知,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是從屬關係,所以在抵押合同無其他特定約定的情況下,主合同無效抵押合同也是無效的,但是抵押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是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的,因為主合同的存在不依存於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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