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別人籤別人名字要負責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4W
幫別人籤別人名字要負責任嗎?
律師解析:幫別人籤別人名字是否要負責任分情況:
1、如果是得到他人授權幫別人簽字的不承擔責任;
2、如果沒有委託人委託、授權,私自代替他人簽字,是違法的行為,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代簽字的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其賠償。
我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也就是説,如果沒有受到委託授權私自代人簽字,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期間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視為拒絕。相對人可以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
合同有效的條件如下:
1、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4、當事人簽字蓋章
合同無效的情形主要有: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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