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代簽勞動合同負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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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幫人代簽勞動合同負刑事責任嗎

幫人代簽勞動合同負刑事責任嗎?

不需要,幫他人代簽勞動合同如果是經過他人授權這種是屬於合法行為。但是如果沒有得到當事人的授權,幫助他人代簽勞動合同,是屬於無權代理。因此當事人如果對這份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出追認,那麼這個情況就變成有效,如果不追認,那麼就是無效合同。

如果沒有得到當事人授權就代簽,屬於無權代理,無論合同出現什麼情況,都要對所簽訂合同承擔責任。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一般而言,勞動合同應當經本人確認簽字才有效。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別人代簽的,具有法律效力:

1、勞動者書面授權別人代簽;

2、勞動合同有別人代簽,用人單位事後把合同文本交付了勞動者,勞動者沒有異議,且雙方已經實際按照合同履行的。在這些條件下,用人單位代簽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二、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內容

1、勞動合同的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勞動合同的八條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是指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是勞動關係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

(2)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從事勞動的工種和崗位,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等內容,工作時間主要是指勞動者為用人單位進行勞動的時間,包括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衞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勞動報酬。是指勞動者勞動成果的返還和履行勞動合同義務後應當享有的權利,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內容;

(5)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強制保險的方法,以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包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為勞動者參加的社會保險;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如果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想要建立勞動關係的,此時是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內簽訂勞動合同的,並且有很多事項都是需要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達成一致,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的,比如説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的期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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