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生效條件可以約定為付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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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生效條件可以約定為付款嗎?

合同生效條件可以約定為付款嗎?

是可以的,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買方在合同簽訂後,遲遲不付款,造成合同無法生效,可以視為合同已生效。那麼。以付款作為合同生效條件是完全可以的。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二、附條件合同的特點是什麼?

1、所附條件是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並且作為合同的一個條款列入合同中。其與法定條件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後者是由法律規定的,不由當事人的意思取捨並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條件。因此,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得以法定條件作為所附條件。

2、條件是將來可能發生的事實。過去的、現存的事實或者將來必定發生的事實或者必定不能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所附條件。此外,法律規定的事實也不能作為附條件,如子女繼承父親遺產要等到父親死亡,就不能作為條件。

3、所附條件是當事人用來限制民法典律效力的附屬意思表示。它同當事人約定的所謂供貨條件、付款條件是不同的,後者是合同自身內容的一部分,而附條件合同的所附條件只是合同的附屬內容。

4、所附條件必須是合法的事實。附條件合同在所附條件出現時分為兩種情況:生效條件的出現使該合同產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條件的合同中,解除條件的出現使該合同失去效力。

綜上所述,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如經過協商,對生效條件作出特別規定,比如付款為生效條件也是可以的。簽訂附條件合同要注意幾個方面,這個生效條件不能違反法律規定,條件應當是將來發生的事實。如買方沒有付款,則合同一直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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