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履行期限是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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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合同履行期限法律規定時間是多久

施工合同履行期限是多長?

合同法規定合同履行期限一:

合同法規的期限,是雙方當事人在協商訂立合同過程中約定的,是用來界定合同當事人是否按時履行或者延遲履行合同義務的客觀標準,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時間界限,該界限經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生效,受法律保護,違反該約定,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計算。在買賣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實際上就是出賣人交付標的物、買受方支付貨款的時間。

合同法規定合同履行期限二:

(一)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時間內的任何時間內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二)當事人沒有約定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按下列方式確定:

1、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補充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

(三)標的物在合同訂立之前已為買受人佔有,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的時間(《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條)。

(四)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二、工程合同履行原則是什麼?

1、適當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依合同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由適當主體在適當的期限、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第一,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必須親自履行合同義務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轉讓合同義務或合同權利讓其他人代為履行或接受履行。第二,履行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適當。即當事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履行義務,而且還應依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來給付標的物。第三,履行期限適當。即當事人必須依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來履行合同,債務人不得遲延履行,債權人不得遲延受領;如果合同未約定履行時間,則雙方當事人可隨時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第四,履行地點適當。即當事人必須嚴格依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來履行合同。第五,履行方式適當。履行方式包括標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價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當事人必須嚴格依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不僅僅是債務人一方的事情,債務人實施給付,需要債權人積極配合受領給付,才能達到合同目的。由於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債務人比債權人更多地應受誠實信用、適當履行等原則的約束,協作履行往往是對債權人的要求。協作履行原則也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體體現。協作履行原則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要求:

第一,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應適當受領給付。

第二,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時,債權人應創造必要條件、提供方便。

第三,債務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時,債權人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應就擴大的損失自負其責。

3、經濟合理原則

經濟合理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講求經濟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場經濟社會中,交易主體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體,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約成本完成交易過程,一直都是合同當事人所追求的目標。由此,交易主體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應遵守經濟合理原則是必然的要求。該原則一直為我國的立法所認可,如《紡織品、針織品、服裝購銷合同暫行辦法》規定,供需雙方應商定選擇最快、最合理的運輸方法。

4、情勢變更原則

所謂情勢,是指合同成立後出現的不可預見的情況,即“影響及於社會全體或局部之情勢,並不考慮原來法律行為成立時,‘為其基礎或環境之情勢’”。所謂變更,是指“合同賴以成立的環境或基礎發生異常變動。”我國學者一般認為,變更指的是構成合同基礎的情勢發生根本的變化。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後、履行之前,如果出現某種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原因的客觀變化會直接影響合同履行結果時,若仍然要求當事人按原來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往往會給一方當事人造成顯失公平的結果,這時,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而免除違約責任的承擔。這種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情勢發生變化的法律規定,就是情勢變更原則。

5、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此規定可以理解為在合同履行問題上將誠實信用作為基本原則的確認。從字面上看,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誠實商人”的形象參加經濟活動。從內容上看,誠實信用原則並沒有確定的內涵,因而有無限的適用範圍。即它實際上是一個抽象的法律概念,內容極富於彈性和不確定,有待於就特定案件予以具體化,並隨着社會的變遷而不斷修正自己的價值觀和道德標準。

如果履行期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履行期滿以後,應該完成合同。如果你情況比較複雜,本站也提供律師在線諮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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