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包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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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包括有哪些?

合同履行期限的長期性包括有哪些?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還可能因為不可抗力、工程變更、材料供應不及時等原因而導致合同期限順延。這些情況,決定了合同的履行期限具有長期性。

合同履行,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任何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為;相應地,凡是不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現為當事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當合同義務執行完畢時,合同也就履行完畢。

二、合同履行的方式是怎麼樣的?

履行方式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以何種形式來履行義務。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運輸方式、交貨方式、結算方式等。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約定或者是合同性質來確定,不同性質、內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根據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義務人必須首先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履行。如果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協議不成的,可以根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仍然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有哪些?

1、《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2、《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規定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履行就是按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來進行執行,但對於合同的履行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只要期限一到就必須要續簽合同,但如果因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造成了合同履行的長期性,那麼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處理,從而保障雙方的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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