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真合同蓋公章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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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合同蓋公章有效嗎
合同雙方當事人身處異地時,往往會採用傳真方式訂立合同。即一方在合同上加蓋公章後傳真給另一方,另一方蓋完公章後又傳真回去,這樣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呢?
從合同效力上講,只要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就會生效,就具有法律約束力,所以傳真合同也是有效的。
但是從證據效力上講,如果是對方將蓋完章的合同傳真過來,另一方得到的只是傳真件,從證據效力上講只是複印件。如果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產生糾紛,對方否認合同的效力,且沒有其他證據來證明合同內容,法院通常不會採信該傳真件。如此一來,另一方將無法證明合同的真實內容,對其不利
綜上,傳真蓋章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一旦發生爭議,只有傳真合同是難以證明合同關係的存在的,建議在實踐中不要採用這種方式訂立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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