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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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定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2、因拒絕履行主要債務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因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情形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二、合同解除權消滅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為了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而訂立的協議,合同一旦訂立,雙方均應該予以準守並履行。但是合同乙方當時人想要解除合同,又應該符合哪些條件呢。根據法律規定,合同可以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即協商解除。也可以在簽訂合同時明確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就是合同解除,即約定解除。那如果既然沒有事先約定解除條件,雙方當事人也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當事人是否就一定不能解除合同,答案是否定的。

因為我國民法典還規定了法定的解除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第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第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第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第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可撤銷合同的五種情形

合同可撤銷的原因包括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五種情形。

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的行為,並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訂立的合同。

脅迫是指一方當事人直接以物質性強制或精神性強制迫使對方與己訂立合同。

重大誤解是指行為人對於合同的重要內容產生錯誤的認識,並且基於錯誤認識而訂立的合同。

顯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關係明顯不符合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的危難處境或緊迫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某種明顯不公平的條件並作出違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而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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