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嗎 - 解除合同是否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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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嗎

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嗎,解除合同是否有期限

解除權的行使,是法律賦予當事人的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但該權利的行使不能毫無限制。行使解除權會引起合同關係的重大變化,如果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長期不行使解除的權利,就會使合同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影響當事人權利的享有和義務的履行。

因此,解除權應當在一定期間行使。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行使解除權的期限分為兩種情況:

1、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比如,如果當事人約定出現某種事由可以在一個月內行使解除權。那麼在合同約定的事由發生一個月後,解除權消滅,當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須繼續履行。

2、在對方當事人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行使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當事人或者違約一方當事人為明確自己義務是否還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行使解除權,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超過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權的,解除權消滅,合同關係仍然存在,當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所謂催告後的合理期限,根據個案的不同情況確定,作為享有解除權的當事人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在收到催告後儘早通知對方是否解除合同。當事人對催告的合理期間有異議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定。

二、合同解除後有什麼法律後果

合同解除後債權債務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一般説來,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應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要求賠償損失。

所謂根據履行情況,是指合同解除之後合同的履行狀態,當事人雙方的具體情況。

所謂根據合同性質,是指什麼類型的合同,是買賣合同,還是租賃合同或者服務合同。合同性質不同,其處理方式不同。 所謂恢復原狀,指恢復到訂約前的狀態。恢復原狀時,原物存在的,應當返還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種類物,可以用同一種類物返還。恢復原狀還包括:

1、返還財產所產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財產佔有期間為維護該財產所花費的必要費用;

3、因返還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其他補救措施,包括請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的措施。

解除合同後損害賠償的範圍是什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後的損害賠償範圍可以採用以下方式確定: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後,不得再請求賠償。

2、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後,應當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當事人都是有合同解除權的,但在實際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時候,需要嚴格按照法律中的規定進行,否則的話就會構成違法解除,此時是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同時,在具體解除合同的時候我們也要知道法律關於合同解除有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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