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繼承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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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繼承公證書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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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公證書怎麼辦理


1、辦理委託公證,應向委託人住所地或委託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託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託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委託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繫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託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委託行為必須是委託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託內容應真實、合法。

5、委託書是委託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託人表示接受委託時才能生效。

6、轉委託人要有轉委託權,轉委託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託權限和期限。


  委託書應具備以下內容:

1、委託人與受託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在住址);

2、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係;

3、委託的原因;

4、委託的權限(委託權限要明確、具體);

5、委託期限;

6、受託人有無轉委託權;

7、其他應明確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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