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第二次受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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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第二次受理時間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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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離婚訴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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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於民事案件何時開庭沒有具體規定,但是對於整個案件的審理時間有明確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那第二次離婚訴訟時間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你好這個就是第二次離婚訴訟時間回答,忘參考!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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