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期間法人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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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期間法人變更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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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期間法人變更應該需要什麼程序?

公司是對外獨立承擔責任的,公司法人變更並不影響公司對原民事責任的承擔,所以依然可以以該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關於民事訴訟期間法人變更的規定如下: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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