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 - 無賠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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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 無賠償能力

國家機關因某種紕漏導致相關行為人無辜判刑的,在查明清楚後是需要對相關錯判的行為人給予一定的補償的,這種補償就叫做刑事賠償。刑事賠償是有其相應的賠償標準的,國家機關應按照相應的賠償標準給予行為人刑事賠償。刑事賠償義務機關是指接受刑事賠償請求、支付賠償費用、參加賠償訴訟的義務方。主要包括公安機關、安全機關、軍隊保衞部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監獄管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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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條件

附帶民事訴訟條件,是指附帶民事訴訟得以成立的前提。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各國法律規定有所不同。一般包括:
(1)刑事訴訟已成立;
(2)被告人被指控為犯罪的行為對被害人或國家造成了損失,包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
(3)在刑事訴訟中,有賠償請求權的人提出了賠償要求。以上三個前提同時具備,附帶民事訴訟才得以成立。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訴訟。或者説,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係的總和。
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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