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6W

異議人(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

管轄權異議書

因         年                  日收到貴院送達起訴書副本的 訴我(單位) 糾紛一案,現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如下:(根據案情選擇)

1.《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我的住所地在 ,不屬貴院轄區。(或)我雖曾因經商/學習常居 ,但自 以後就一直在 , 已不是我的常居地,本案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不依履行地確定管轄。”我與原告根本就沒有合同關係,原告的起訴狀也沒有提到書面合同,即使原告以購銷合同關係起訴我,也因沒有書面合同,只能按口頭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3.……

鑑於上述事實和理由,貴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我特依《民事訴訟法》第38條的規定,提出管轄權異議,請依法裁定將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審理,是為公允。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異議書人        

                 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