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離婚訴訟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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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離婚訴訟書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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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書是什麼

離婚訴訟書書寫有標準的格式,人們常説的離婚起訴書事實上指的是離婚起訴狀,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民事起訴中應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書一般是國家機關出具的,狀一般都是當事人出具的,主體不一樣。
比如起訴書,判決書等都是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出具的。起訴狀就是老百姓寫的,俗稱就是告狀。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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