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民事訴訟級別管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商標民事訴訟級別管轄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涉外民事訴訟的級別管轄

一般地説,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時,在調查取證、傳喚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等方面都具有一定難度和複雜性。它必然比審理國內民事案件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從立案到製作判決、宣告判決,很難事先框定一個時間表。為此,《民事訴訟法》第250條專門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間,不受本法第135條、第159條的限制。”這就是説,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第一審涉外民事案件的審結時間可以超過6個月;審理涉外民事上訴案件的審結時間可以超過3個月。簡言之,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不存在時間的限制。當然,這並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審理涉外民事案件可以無休止地拖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指導思想和兩便原則,案件審結時間應力求最短。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