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下達協助執行通知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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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下達協助執行通知申請書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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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申請書怎麼寫

強制執行申請書,首先應當寫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身份信息,自然人應當寫明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以及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信息;

其次應當根據生效判決書、調解書或可供執行的債權文書的內容寫明請求事項;

第三部分是事實與理由,在此部分應當寫明據以申請執行的判決書、調解書、或債權文書的形成情況、記載內容、生效日期、對方是否履行等內容;最後寫明此致申請的法院,由申請人本人簽字捺印並寫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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