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領取骨灰通知書(告知罪犯家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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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領取骨灰通知書
(告知罪犯家屬用)
(
)
刑 字第
號
:
罪犯
因犯
罪,經依法判處死刑,已於
年
月
日執行死刑,屍體已經火化。家屬可持本通知書於
年
月
日以前到
火葬場領取骨灰。逾期不領,骨灰由火葬場予以處理。
(院印)
年
月
日
樣式説明
一、本樣式供執行罪犯死刑的人民法院通知罪犯家屬領取骨灰時使用。
二、當地沒有火化條件的,可參照本樣式製作“領取屍體通知書”。
三、抬頭寫被執行死刑罪犯家屬的姓名。
四、本通知書應當另填一份存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