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種類有幾種 - 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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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種類有幾種,是什麼?

行政處罰種類有幾種,是什麼?

行政處罰法列舉規定了六類行政處罰,分別是:

1、警告。它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做的正式否定評價。

2、罰款。它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它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它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應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1、處罰法定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規定了處罰法定原則,它包含三層意思:

(1)實施處罰的主體法定。

(2)處罰依據法定。

(3)處罰程序法定。

2、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四條規定了處罰公正、公開原則

3、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行政處罰法第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二、哪些行為妨礙行政訴訟?

妨害行政訴訟的行為有以下六種:

(1)有義務協助執行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無故推拖、拒絕或者妨礙執行的;

(2)偽造、隱藏、毀滅證據的;

(3)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威脅、阻止證人作證的;

(4)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者擾亂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6)對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訴訟參與人、協助執行人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妨礙行政訴訟的行為如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卻無故推諉,拒絕執行的情況;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隱藏、轉移、變賣已被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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