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會構成累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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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拘留會構成累犯嗎?

行政拘留會構成累犯嗎?

行政拘留不構成累犯,只要刑事處罰才會構成累犯。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二、累犯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採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①對於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②從重處罰,是相對於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於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也有學者認為:“應以不構成累犯的初犯或其他犯罪人為從重處罰的參照標準。具體而言,就是當累犯所實施的犯罪行為與某一不構成累犯者實施的犯罪行為在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條件下,應比照對不構成累犯者應判處的刑罰再予以從重處罰。”這種看法值得研究。因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體情況不同,這種與其他犯罪人進行的橫向比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③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政拘留的具體情況,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程度而定,但並不屬於構成累犯的條件,對於犯罪嫌疑人存在刑事違法的,並且在五年以內再次存在同樣的犯罪事實的,那麼就是構成累犯的犯罪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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