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拘役是否構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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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拘役是否構成累犯?

我們都知道如果有打駕鬧事的人,一般公安部門都會對這個人使行拘留和處罰,主要是告戒犯罪人員下次不可再犯了,可有些人不聽勸告同樣還是會犯錯誤,那這樣的話是不是累犯呢,那就來了解一下判處拘役是否構成累犯?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判處拘役是否構成累犯?

不算累犯,前後所犯之罪均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才算累犯。

根據《刑法》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被判處拘役算有前科嗎?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你説的案例,拘留一個月後(37天后),檢察院未批准逮捕,説明案件相關情況可能還未達到移送檢察機關刑事立案的程度。如果拘留時間還不超過37日,還有可能是案件情節嚴重,延長提請批捕時間。正案:十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修改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情節嚴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五輛以上或者價值總額達到五十萬元以上的。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形,還需考慮銷贓的種類和數額,如果不甚嚴重的話,應該會在拘役刑以下。

三、判緩算有前科嗎?

前科指的是曾經受到過刑事處罰,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緩刑,宣告緩刑並不意味着免除刑事處罰,只是緩刑期滿後原判刑法不再執行,所以判緩也算前科。  

《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綜合上面所説的,判處拘役是否構成累犯?只要是判處拘役的都不算累犯,累犯是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才算是累犯,拘役就只是對這個人用勞動改造來進行教育的,所以,這裏面的區別也是非常大的,因此,我們要遵守法律,千萬不要做犯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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