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經營食品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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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我國一直強調的一個問題,但還是有許多店鋪在無證經營食品。我國《食品安全法》中有詳細規定無證經營食品需要承擔的責任。

無證經營食品怎麼處罰?

一、無證經營食品怎麼處罰?

1、對於沒有食品生產經意許可證的企業卻從事食品生產的活動的,則當地的監管部門應當沒收該企業所有違法所得,以及違法生產的食品和違法經營設備,工具原料等等。如果違法的食品價值不超過一萬元的,則需要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價值超過一萬元的,則需要處以該食品價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

2、如果明知無證經營食品是違法的商家但還是經營了的,則相關的監管部門應當責令商家停止經營活動,並且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五萬到十萬之間的罰款,如果因為經營活動導致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了損害的,則需要由食品生產者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

由此可見對於餐飲業來説食品經營許可證是非常重要的,要想辦理許可證首先需要有合法的營業執照,並且要通過一定的審查,如果被吊銷過許可證的商家在五年呢不能再申請經營許可證,用偽造的資料來獲得食品經營許可的,一年內都不能再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

2、食品經營主要的設備等文件;

3、衞生局出具的衞生許可證申請書。

準備好這些資料後到相應的部門提交資料申請辦理就好了,食品經營許可證將會在五個工作日左右發放。

所以對於無證經營食品的商家來説將會根據違法食品的價值來確定罰款,如果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的,則該食品的生產者還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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