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被行政拘留要向單位報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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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員被行政拘留要向單位報告嗎

公務員被行政拘留要向單位報告嗎?

公務員被行政拘留的,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但對於是否通知所在單位,並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拘留所條例》

第十條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應當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後,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拘留人家屬。

二、公務員被行政拘留後果

公務員的行政拘留完全取決於該人所在單位。一般來説,可能是警告,記過,或者驅逐。

當普通中國公務員出現行政拘留時,與行政拘留的原因有關,並且與該人的工作關係密切。如果公共機構認為影響重大,不適合再次擔任公務員職務,該單位可以宣佈驅逐。如果該單位沒有重大影響,您可以給它一個改正它的機會。你會記得警告或記過。

公務員是指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屬於國家行政機關,由國家財政支付。公務員的職位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分為綜合管理,專業技術和行政執法等類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務院可以為那些需要獨立管理的人員設立更多類別的職位,而不管其職位的特殊性。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而常見的行政處罰類型。行政拘留是指法定行政機關(特別是公安機關)

對違反行政法規,限制短期人身自由行為的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重的行政處罰類型。它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公安管理的情況,但不構成犯罪。警告和罰款不足以紀律處分。因此,法律對其制定和實施條件和程序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決定的權力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時限一般在十天以內,較重的一次不超過十五天;行政拘留決定公告後,被申請人及其親屬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時可以找到擔保人。如果按照規定繳納保證金,可以申請行政機關暫停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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