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經濟補償金可否税前扣除?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W

勞動爭議經濟補償金可否税前扣除?

一、勞動爭議經濟補償金可否税前扣除?

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可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核算自己薪酬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應得薪酬核算,包括計時薪酬、計件薪酬、各種補貼和補貼、加班薪酬、獎金和特殊情形下付出的薪酬。自己薪酬高於當地員工平均薪酬3倍的按當地員工平均薪酬3倍核算,低於當地最低薪酬規範的,按當地最低薪酬規範核算。

企業支付給離職人員的離職補償金不可以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並且不得作為計算職工福利費等的基數,離職補償應作應納税所得額調整處理。

企業根據公司財務制度為職工提取離職補償費,在進行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時,對當年度“預提費用”科目發生額進行納税調整,待職工從企業離職並實際領取離職補償費後,企業可按規定進行税前扣除。

二、解除勞動合同要經濟補償金嗎?

1、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在試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個月了,經濟補償為半個月工資,最後賠償金的數額就是一個月的工資。

2、勞動者提出離職,企業不需支付補償金。

3、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4、勞動者同企業未解除勞動合同就和另一個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新籤的勞動合同是無效合同,因此造成企業損失的,勞動者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賠償責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勞動者和企業還未解除勞動關係還同勞動者籤合同,那麼該公司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經濟補償金是税前薪酬,需要税前扣除,勞動者向單位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試用期的員工被證明不符合單位的錄用標準,從而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要給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