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追究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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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追究期限是多久?

行政處罰追究期限是多久

“追究期限”在行《行政處罰法》的表達稱為“時效”,具體含義是指:對行政相對人的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罰的有效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追究期限是多久?

該條規定包含以下幾層含義:

第一,起算點。

1.時效的規定期限是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就開始計算的。

“違法行為發生之日”是指違法行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例如,運輸違禁品,行為人在路途上共用掉五天時間,應當以最後一天將違禁品轉交他人起開始計算追訴期限。

2.對於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這裏的“連續”狀態是指違法行為人連續實施同一種違法行為,基於同一個違法故意,連續實施了數個獨立的違法行為,這些違法行為觸犯的是同一行政處罰規定。如某違法行為人連續多次出售損害人體健康的“鮮肉乾”,這一行為違反了食品衞生法的有關規定,由於多次出售,這一違法行為就是處於“連續”狀態的,對其追訴時效的計算,就要從最後一個違法行為實施完畢時計算,也就是從最後一次出售“鮮肉乾”的時間計算,對這一連續性的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期間。

時效的規定期限是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就開始計算的。在該違法行為發生後的兩年內,對該違法行為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未發現這一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實,在兩年後,無論在何時發現了這一違法事實,對當時的違法行為人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法律保留。

對於大多數行政處罰案件來説,追究時效為兩年,同時也明確規定在行政處罰時效問題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考慮到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十分複雜,行政違法案件又千差萬別,作出這樣靈活的規定有利於行政處罰的有效執行。

行政處罰追究期限是為兩年。從違法行為完成或停止時開始計算;繼續狀態的違法行為從行為終了之日開始計算,在兩年後,無論在何時發現違法事實,對當時行為人的違法行為人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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