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第一,申請人具有主體資格

參加行政複議申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規定,行政複議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複議法》第十條規定:

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複議。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同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複議。

第二,具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行政複議被申請人,是指因為申請人指控其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而由行政複議機關通知參加行政複議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被申請人是任何一個行政複議案件都不可缺少的行政複議參加人。如果沒有被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明確,行政複議機關就無法進行行政複議。因此,申請人在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時必須指明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

第三,有具體的請求和根據

申請行政複議,必須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如請求行政複議機關撤消或者變更行政處罰行為、請求減輕行政處罰、請求被申請人予以行政賠償等,以使行政複議機關明確申請人的行政複議主張。申請人還需要具備能夠證明行政處罰等行政行為已經作出並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事實材料,如《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收據等,以説明行政複議申請有充分理由和事實根據。否則,行政複議機關可不予受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複議的申請必須要確定自己符合法定的條件,而且還需要有合法的證明材料,只有確定複議機關受理自己的請求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複議機關才能更快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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